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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内机动车辆的一些安全附件,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拆装。
2、发动机的燃油和润滑油应采用发动机使用维护说明书中规定的牌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可以临时使用。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可向发证部门提出补证申请。对符合补证条件的,发证部门应当予以补办证书。跨地区作业持证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证,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补证。
8、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出厂规定进行清洁、润滑、紧固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