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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防止证件丢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由聘用单位统一保管。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可向发证部门提出补证申请。对符合补证条件的,发证部门应当予以补办证书。跨地区作业持证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证,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补证。
4、叉车稳定性是指叉车在各种工作状况下抵抗倾覆(纵向和横向)的能力。它是叉车安全工作的必要条件。
5、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由发证部门予以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储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交通标志。
7、实际停车距离是车辆紧急制动停车后,测量的该车制动距离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