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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条款中使用“应当”一词,强制要求: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可移动的,必须先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固定证据,随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或报警。“应当”属于义务性规范,题干用“可以”表述,弱化了法定义务,与条文强制性不符,故答案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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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学员7698
2026-02-18

学霸分析
蛋蛋
法律条文用的是 “应当”(即必须这样做),而不是“可以”。题干中写的是 “可以”,这与法条的强制性要求不符。在法律用语中,“可以”表示允许、可选;“应当”表示义务、必须。
因此,题干将强制性的快处流程描述为可做可不做的选项,属于表述错误。

元贝学员7742
“应当” vs “可以”:在法律用语中,“应当”表示一种义务和强制性规定,必须这样做;而“可以”表示一种许可或选择权,可以做也可以不做。

元贝学员1935
题目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应当”撤离)错误地表述为可选项(“可以”撤离)。对于符合快处条件的交通事故,固定证据后撤离现场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非一个可做可不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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