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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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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学员6101
2026-05-12

学霸分析
徐潇航
移动车子是为了不妨碍交通,拍照等是为了留下证据以便后续的事情处理。

海阔天空
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移动位置是为了不妨碍交通,牌照是为了留存证据。

Mr.Fan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为了保留证据,当事人需要在移动车辆前对现场进项拍照和标画停车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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