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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即可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被依法撤销驾驶许可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机动车购买后尚未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如何做?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驾驶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8、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