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冯小倩 |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出厂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使用单位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排除,不需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研究是否需要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的代号是“N”。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