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丁浩 |
1、军事装备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应设置防止罩壳(如牵引蓄电池、发动机罩)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临时地固定在叉车上或者安装在叉车的安全处。
3、.充气轮胎胎面和胎壁应无长度超过 24m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胎面花纹深度满足制动性能要求。
5、《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特种设备材料、技术、工艺清单。
7、《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主管部门、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8、《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培训,方可从事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