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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委托检查。
3、门架、货叉架及非实心截面货叉(例如托盘堆垛车用空心截面货叉)等结构件应无缺件、脱焊、表面裂纹、异常变形。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半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5、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由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工作装置、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