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记分达到12分但未被扣留、暂扣期间,可以驾驶机动车。
4、市中区禁停道路只包括:旅游路、经十路、经七路、共青团路、经四路、舜耕路、英雄山路、大纬二路、济大路、六里山南路、经十一路、马鞍山路、经二路、玉函路、青年西路、顺河西街、纬一路、建设路。
5、驾驶人记分没有达到满分,有罚款尚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7、驾驶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8、滞留路口、闯红灯、超越停车线、在人行道或网络线停车等候,这些不属于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