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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机动车一方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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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
2024-05-19

学霸分析
元贝学员338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50%的赔偿责任。

残月
题干中描述为非机动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也就是说机动车负次要责任,所以40%-50%较为合理。

carey
排除法,次要责任肯定没那么多,应该在一半以下,首先排除答案C、D,而B的责任分割不科学,所以答案A正确。

时过镜纤
机动车一方承担40%-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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