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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检验结论为合格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
4、海上设施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所谓发动机开锅,就是指冷却液温度超过规定值而出现的沸腾现象。
7、定期检验时,额定起重量应与存档技术资料或上一周期检验报告、叉车铭牌、车身上的额定起重量标识等资料相符。
9、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