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由此可知,次要责任是指由两方或多方违反法律、法规、标准共同造成事故,责任小的一方负相对较轻的责任。

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元贝学员3173
2024-11-30

学霸分析
答题技巧与答题口诀 嘀,扫码查看~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驾驶员考试官方微信
答题技巧与答题口诀 嘀,扫码查看~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驾驶员考试官方微信

发表试题分析,请先 登录 | 注册

添加我的分析


扫描上面二维码,到APP上发表您的独到见解!

昵称: 用户名:
您的IP:3.15.225.177 (会记录IP,请文明发言,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