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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
2、《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和省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安全管理员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6、《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8、叉车的工作装置至少要满足以下两点,一是保证工作装置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前悬距最小;二是司机在无载行驶中,或无载起升过程中都能方便地看到货叉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