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多了,很累 。
- 2016-05-10 16:28:351 楼
根据提高通行效率的要求,将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3条的让行规则作了修改,删除了“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将“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修改为“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实施条例第52条)。
图中黄色车已经在路口,而我方车辆并未进入路口,此时应该让已在路口的黄色车先行。
游客学员0100
- 2016-05-10 17:09:112 楼
右转让左转,左转让直行!但是如图所示该车已经在路口左转,所以应该礼让让其先行。
游客学员5753
- 2016-06-27 17:11:044 楼
题目说我方要让这个已经左转弯的车辆是否正确?回答: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