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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与个人,在遵守国家法规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行车中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要及时让行。
3、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安全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负责人1000元罚款。
6、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8、行车中遇到正在进行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时要注意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