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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7、应设置防止罩壳(如牵引蓄电池、发动机罩)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临时地固定在叉车上或者安装在叉车的安全处。
8、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