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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抢救费用后,应当依法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偿还义务人,及时发起追偿。自垫付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能全额追偿的,应当将偿还义务人的相关信息和证据材料一并移交追偿受托人进行追偿。
题干表述与法规一致,因此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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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
2026-08-28

学霸分析
元贝学员8949
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费用后,需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方并追偿,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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