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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蓄电池车辆应选用与蓄电池相匹配的充电机,长时间不用的蓄电池车辆需每月至少补充充电一次。
2、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场车通行或禁止场车通行的路段,并设置标志。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为公共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4、驾驶车辆时,一旦出现头晕、口苦、无力等症状时,该立即停车休息或诊治。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使用单位可以不接受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