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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理赔处理)
互为有责的事故,当事各方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保险公司按“互碰自赔”的方式进行处理。

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交通事故,其超出部分,当事人投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协议书》或《认定书》中载明的当事人过错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保险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保险或财产损失超过商业保险责任限额的,可协商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在全责方授权的前提下,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无责方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赔付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代位求偿机制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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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学员3767
2024-11-23

学霸分析
元贝学员2991
互为有责的事故,当事各方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保险公司按“互碰自赔”的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在全责方授权的前提下,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无责方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赔付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代位求偿机制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

顾义丶
互为有责的事故,当事各方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保险公司按“互碰自赔”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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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析共 3 条
133****9079
2018-05-07 00:00:361


Cherry
2020-04-12 14:57:413
互为有责,互碰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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