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沫つ小乖 |
1、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20吨。
3、大多数有机物不溶于水,故用水来扑灭有机物燃烧的火焰通常无效,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来扑救。
4、对新出厂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可以对其进行拆卸。
5、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应装配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6、对毒性物质的撒漏物不能任意处理,以免扩大污染甚至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温度测量范围应为-40℃~60℃,并应在40℃和50℃处涂以红色标记。
9、二氧化碳灭火器不能用于碱金属火灾灭火,是因为二氧化碳能与钠、钾等碱金属产生化学反应。
10、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行车途中应严控车速,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车辆转弯前应减速,保持平稳运行,以防造成货物摩擦、震动、坍塌、坠落,撞击、摩擦引发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