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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车牌固定在车辆前后悬挂车牌的部位。
5、车辆起步时,驾驶员须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7、叉车在作业时,可能由于货物重心过远或超载,对前轮支承点产生的力矩过大,而使叉车失去稳定向前倾翻。
8、《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还应处以罚款。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