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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2、《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使用单位可以不接受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6、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向右各不得大于 30°。
7、除在小吨位叉车上采用单排套筒滚子链外,叉车上更广泛的使用片式链。
8、叉车在标准载荷运行状态下,坡道停车制动,其手操作力不大于 300N
9、厂内机动车辆转向机构的转向垂臂、横向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得采用拼凑、焊接方法修复。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