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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 牵引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软连接牵引的,应当设置示警标识;
(二)牵引载运危险品的车辆应当由专业人员操作;
(三)挂车、拖拉机、载运危险品的车辆不得牵引车辆;
(四)不得牵引轮式专用机械车及其他轮式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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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贝学员7057
2025-12-17

学霸分析
怎样画出未来
牵引故障车时,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挂车、拖拉机、载运危险品的车辆不得牵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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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296
2024-03-13 19:47:281
挂车可以牵引货柜


190****4296
2024-03-13 19:47:482
膜膜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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