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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修理是指更换或者维修原场车动力装置、传动装置、门架结构、车架结构、车身金属结构之一的,但是不改变场车原主参数的活动。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6、货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液压管路系统出现破裂时)均不得超过 600mm/s。
7、柴油燃烧性是指柴油喷入柴油机燃烧室与高温空气形成均匀的可燃混合气之后,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火自燃并正常地完全燃烧的性能。
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