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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治疗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7日后的抢救治疗费用,由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垫付额度在3万元以内的,须征得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垫付额度在3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须征得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垫付额度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之间的,须征得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垫付额度超过30万元(含)的,须经省联席会议同意。抢救治疗费用的具体标准应当按照当地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题干表述与细则规定完全一致,因此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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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濡以沫
2026-03-10

学霸分析
游客学员3433
垫付时限:救助基金一般垫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 7日内 的抢救费用。
超时处理: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须由抢救的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后可申请垫付。

一诺千金
救助基金原则上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超7日需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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