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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在准许掉头的地点掉头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在距掉头地点一百米至五十米处驶入最左侧车道,并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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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不败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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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距离掉头地点100米至50米的范围内,车辆应当驶入最左侧车道,这样做可以给其他道路使用者一个清晰的信号,表明车辆即将进行掉头操作。同时,车辆在掉头过程中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以确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徐嘉庆
在允许掉头的地点,选择安全的时机掉头,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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