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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4月15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本市调整12条高架(城市快速路)及隧桥交通管理措施:
3、事故报警时,要向交警提供事故地点、人员伤情、车辆号牌等信息,协助交警快速定位到达现场。
5、图中黄色小型客车驾驶人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会被记12分。
6、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耽误或影响其通行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所以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
8、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任何情况下都应标明现场位置后,先行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