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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由发证部门予以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载荷中心距与额定起重量有关,额定起重量大,载荷中心距也大。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前1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现行的特种设备目录是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8、驱动行走机构的电动机,称为牵引电动机,经常采用直流串励电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