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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备案后执行。
4、车架应无明显变形、裂纹和锈蚀,螺栓和铆钉等联接件不应缺少和松动,与前后桥的连接应紧固。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6、《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8、叉车在作业时,可能由于货物重心过远或超载,对前轮支承点产生的力矩过大,而使叉车失去稳定向前倾翻。
9、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重要项目《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不合格不超过 5 项(含 5 项)时,可以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