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够忠 |
1、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予以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用人单位对作业人员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作业不安全因素。对作业人员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甚至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提请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厂内机动车辆的一些安全附件,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