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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经营和使用单位,主动召回。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4、首次使用叉车前应认真阅读《叉车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操作,确保叉车的安全正常使用。
5、厂内机动车辆转向机构的转向垂臂、横向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得采用拼凑、焊接方法修复。
6、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能效证明文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