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游客学员1970 |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对其如何处理:
2、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移动车辆时需要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
3、涉及持外省市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在现场通过手机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并采取填写纸质协议书传统快处模式处理。
4、涉及无机动车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进行自行协商处理。
6、互为有责的事故,事故各方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保险公司按“互碰自赔”的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