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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驾驶叉车、场地观光游览车等非道路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当事人采取托运等措施驶离道路。
使用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非道路车辆或者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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シ假的太真灬
2025-03-17

学霸分析
友情岁月
滑板车、平衡车不得在行车道上行驶,违规者处警告或50元罚款。

生活
平衡车上道路行驶,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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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析共 1 条
风神
2024-07-03 15:14:171
我知道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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