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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有饮酒、醉酒嫌疑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2、互为有责的事故,事故各方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保险公司按“互碰自赔”的方式进行处理。
4、城市道路划设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在规定时间内,除公交客运车辆、校车和其他依法可以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
5、对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且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车险理赔,保险公司应合并索赔单证,可以将索赔申请、委托授权、查勘记录、损失确认、索赔告知等内容整合,推行“多合一”单证。
6、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在未固定现场证据的情况下(即未在现场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