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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50公里。
2、2016年4月15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本市调整12条高架(城市快速路)及隧桥限行路段包括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卢浦大桥。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做怎样处理?
5、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将被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8、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