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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双方约定前往理赔点处理事故,一方无故不到又不接受交管部门调查的,可以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收缴,暂扣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5000元罚款、记12分。
3、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通违章行为。
8、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在未固定现场证据的情况下(即未在现场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撤离现场。
9、武汉市机动车武汉市以外湖北省以内记录“电子眼”可以在交管局推出手机APP、微信、支付宝、易行江城等自助处理渠道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