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李江坤 |
1、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单位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以及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杜绝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包括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或者使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8、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设备运行中的巡回检查,一旦到维修期必须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