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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2、叉车的工作装置至少要满足以下两点,一是在保证工作装置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前悬距最小;二是司机在无载行驶中,或无载起升过程中都能方便地看到货叉尖。
3、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海上设施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预防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6、《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应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9、《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