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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3 年 6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3、根据现行《安全规程》要求内燃叉车应选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5、《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
6、《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应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