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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还应处以罚款。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内燃叉车经 400h 可靠性强化试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少于 60h。蓄电池叉车经 250h 强化试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少于 50h。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不得继续使用。
7、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的传动系统分为集中驱动和分别驱动两种。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