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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特种设备所有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必要时还应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特种设备安全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疏散、撤离有关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不必须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定期检验时,额定起重量应与存档技术资料或上一周期检验报告、叉车铭牌、车身上的额定起重量标识等资料相符。
8、厂内机动车辆转向机构的转向垂臂、横向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得采用拼凑、焊接方法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