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齐小夕 |
1、《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2、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4、海上设施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备案后执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
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