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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车辆距离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30米以内的路段不能停车。
2、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遇到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要依次交替通行。
3、目前“快处易赔”只能适用两辆机动车的物损交通事故,单车或三车及以上事故只能采取线下快处或开具事故认定书等方式处置。
5、2016年4月15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本市调整12条高架(城市快速路)及隧桥交通管理措施:
7、车辆行至泥泞或翻浆路段时,应停车观察,选择平整、坚实的路段缓慢通过。
8、2016年4月15日起,本市12条高架(城市快速路)及隧桥交通管理措施的时间是每日7至10时,15时至20时(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