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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对其如何处理:
5、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及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