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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4月15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本市调整12条高架(城市快速路)及隧桥交通管理措施:
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遇前方交通受阻时,应当跟随前车顺序排队,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防止追尾。
3、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不能直接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
5、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6、在图中这种环境下会车前,要先与对面来车交替变换远近光灯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会车时两车都要关闭大灯交会。
7、机动车涉水后,驾驶人要间断轻踩制动踏板,以恢复制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