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张吉利 |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2、驾驶人驾驶有达到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上路的,交通警察依法予以拘留。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4、机动车按照规定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应当避让非机动车,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5、事故当事人不认可“快处易赔”收到的交通警察远程定责意见的,可以立即报警,并等候交通警察电话或赴现场进行处置,也可以继续自行协商处理。
8、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安全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负责人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