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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移动车辆时需要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
2、符合“快处易赔”适用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事故当事人应当使用“快处易赔”完成姓名、电话采集、责任确定、保险报案等流程。
3、现场采用线下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共同至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缩短理赔期限。
5、当事双方约定前往理赔点处理事故,一方无故不到又不接受交管部门调查的,可以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
6、对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依法予以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