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逵
- 2013-08-01 11:42:351 楼
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
对申请大型、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记录的,不予受理。对近3年有交通死亡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建议交通部门不予准许参加客运从业资格考试。
胖子
- 2016-03-10 17:55:182 楼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新手学车
- 2016-03-10 17:56:423 楼
已经造成过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了,肯定不得申请大型客车以及小型客车驾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