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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与个人,在遵守国家法规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经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后,方可临时上道路行驶。
4、2016年4月15日起,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禁止外省市临牌车辆通行。
5、如图所示,在这种情况下准备进入环形路口时,为了保证车后车流的通畅,应加速超越红车进入路口。
6、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应当在现场填写协议书完毕后再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