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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3、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身份证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
4、驾驶车辆汇入车流时,按照防御性驾驶技术要求,要环回视野、留有余地,应提前开启转向灯,保持直线行驶,通过后视镜观察左右情况,确认安全后汇入合流。
5、如图所示,在这种情况下遇到红灯交替闪烁时,要尽快通过道口。
8、车辆发生轻微剐蹭事故,双方驾驶人争执不下,坚持在原地等待警察来处理,造成路面堵塞,该行为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10、2016年4月15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本市调整12条高架(城市快速路)及隧桥交通管理措施: